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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三甲镇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高平市三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平市三甲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高平市三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通过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sxgp.gov.cn/)。

(三)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内容。

镇政府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镇政府制定、与政府职责相关的地方性规章;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高平市三甲镇人民政府制作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依法公开。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收件人:高平市三甲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收件地址:高平市三甲镇三甲南村三甲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048499

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请登录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高平市三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平市三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高平市三甲镇人民政府行政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高平市三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三甲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高平市三甲镇三甲南村三甲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56-5883139

传    真:0356-5883139

联系邮箱:sxgpcj@126.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04849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高平市三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