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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马村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61/2023-0004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马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标      题: 马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马政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马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2-20 发布机构: 马村镇人民政府

马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

实 施 方 案


马政发〔2023〕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晋城市、高平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刻汲取兰花集团莒山煤矿“1·27”透水事故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晋城市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十抓安全”总体要求,深刻汲取兰花集团莒山煤矿“1·27”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三大战役”(以下简称“三个行动”)工作成果,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马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

  组      长:牛振亮(党委书记)

      张永俭(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文俊(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王跃军(人大主席)

      王端庄(党委副书记)

      朱书红(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张  敏(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  丽(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  渊(副镇长)

      王有才(副镇长)

      秦荟根(三级主任科员)

      李忠绪(三级主任科员)

      赵  军(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武国英(纪检副书记)                 

      牛胜利(派出所所长)

      李文俊(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  峰(马村自然资源所所长)

      赵志勇(马村交警中队队长)

      苏  毅(中心校主任)

      王随明(马村电管站站长)

      黄海明(东周电管站站长)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各企业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统筹全镇“百日攻坚”行动,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马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文俊兼任。

(二)成立“百日攻坚”行动专项工作组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油气长输管线、电力、文化旅游、特种设备、森林防火、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危险废物、民爆物品等16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6个“百日攻坚”行动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书记、副镇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成员担任。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解决本行业“百日攻坚”行动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查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调度、考评通报等工作,定期向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城镇燃气、油气长输管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危险废物专项工作组

组长:李文俊

成员:安监站、消防站、环保办工作人员、知智燃气、国化能源负责人

2.交通运输、民爆物品专项工作组

组长:王端庄

成员:马村交警中队、马村派出所工作人员

3.建筑施工、经营性自建房专项工作组

组长:王跃军

成员:城建中心工作人员

4.电力、森林防火专项工作组

组长:李  军 

成员:电管站、林业站工作人员

5.文化旅游专项工作组

组长:赵 丽

成员:文化站工作人员

6.特种设备专项工作组

组长:王有才

成员: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2.严厉打击迟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4.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矿山超核定能力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5.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6.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7.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8.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本行业“三个行动”重点任务要求,及时开展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好各项工作巩固提升。

(二)专项内容

本次“百日攻坚”行动重点突出16个行业领域,各村(社区)、企业、单位要围绕整治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非煤矿山

一是复工复产措施落实情况。按照《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高应急发[2023]26)要求,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复工复产“五个一”措施。

二是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2.危险化学品

一是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培训,监护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的修订,特殊作业安全交底、风险辨识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确认落实等环节,特殊作业审批手续,特级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所需的连续监测、全程监控等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排查“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工作制度,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置并留有记录。在违章指挥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安排员工在没有安全措施保障下进行作业,强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强令员工盲目施救等行为;在违章作业方面,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忽视安全、忽视警示,员工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按规定戴劳动防护用品,摘除联锁、变更工艺控制参数、变更自动化控制设施是否经过批准;在违反劳动纪律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离职守,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等行为。

三是排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线上线下履职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阀、切断阀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装置及防爆电器、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和选型是否符合规范,预警系统每日安全承诺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监测指标超量程、报警等情况是否及时处置,是否存在未按时安全承诺、中控室无人值守的行为。

3.冶金工贸

一是复工复产措施落实情况。按照《高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冶金工贸和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高应急发[2023)26号)要求,严格落实冶金工贸复工复产“七个一”措施。

二是煤气区域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生产、储存、使用煤气及煤气设施运行情况存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地毯式排查,保证气体报警装置、安全阀等煤气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是熔融金属吊运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四是粉尘涉爆区域安全管理情况。涉及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粉尘涉爆企业,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涉及“粉六条”违法违规现象。

五是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按审批制度执行,是否制定作业方案和作业票证,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是否严格设置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卡,是否落实作业专人专职安全监护。

六是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检维修作业是否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是否对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特别要加强外包工程管理,严禁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达要求的承包方,对承包方的相关资质、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进行严格审查、备案。作业过程是否对外包工程进行全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4.消防

一是开展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外墙保温、防火封堵等突出问题整治情况。

二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厂房仓库、物流仓储、餐饮、公共娱乐、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院、文保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违章搭建彩钢板房等情况。

三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门店商铺、群租房、“三合一”和老旧住宅(商住混合体)等薄弱场所,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消防意识淡薄等情况。

四是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管理情况,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情况。

五是针对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5.交通运输

一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源头和路面管理情况、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二是“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三是临水临崖、长大桥隧、长陡下坡、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易积雪结冰路段风险隐患管控以及推进防滑、防冻、防凝等安全防护措施执行落地情况。

四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包括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情况。

五是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开展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情况。

六是开展农用车、务工包车非法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情况。

6.建筑施工

一是“危大工程”以及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情况。

二是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情况。

三是动火作业审批监护、消防设施配备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四是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以及临时建筑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或构件老化、损坏等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五是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7.城镇燃气

一是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摸底、老旧管道更新改造、违章占压处置、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三项强制措施等任务推进情况。

二是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安全使用及入户巡检情况。

三是餐饮行业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

四是液化石油气瓶尤其是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钢瓶等监督管理情况。

五是城镇燃气企业人员培训及持证、设施设备巡检、入户安全检查及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

六是整治不合格灶具、“黑气瓶”情况。

8.经营性自建房

以改扩建、三层及以上、钢结构“三类房屋”,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突出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整治。一是在减少存量的同时,严控增量风险情况;二是针对隐患房屋,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和管控情况;三是按照“双通知一报告”要求,落实问题移送、分类整治和消除隐患等情况。

9.油气长输管线

一是长输管线高后果区包括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是针对长输管线高后果高风险区域,落实“一区一案”管控措施,与管道企业建立日常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和协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情况。

三是对于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交叉穿越,尤其是与市政设施交叉穿越等隐患整治情况。

四是全面梳理通过管道内外检测等方式排查发现的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隐患,是否对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几何变形等隐患及时采取腐蚀防护、补强、换管等治理措施。

10.电力

一是重要输电通道经过农林草区火灾风险与地方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情况。

二是并网发电企业燃料供应安全、运维技改检修高风险作业的风险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外委单位资质和人员培训交底情况。

三是机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和电热负荷稳定输出情况。

四是动火、受限空间和吊装等特殊作业管理情况。

11.文化旅游

一是旅行社开展风险评估、召开行前说明会、落实“五不租”制度和“一团一报”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情况。

二是A级旅游景区实行“限量、预约、错峰”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措施,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应急演练、设施设备保养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三是文化活动场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标志,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准备等工作情况。

12.特种设备

一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持证,定期检验、应急预案以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二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非法违法使用整治情况。

三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或者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生产活动,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整治情况。

13.森林防火

一是林下可燃物、林区林缘地带300米范围林带边缘50米内耕地内“农田剩余物”清理情况。

二是林区边缘300米林带50米范围禁止焚烧可燃物情况。

三是防火通道、隔离带、瞭望塔、防火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四是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值班值守以及野外火源管控和巡查巡护措施落实情况。

14.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一是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情况。

二是打击矿山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情况。

三是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易发点监督管理情况。

四是深挖非法违法行为背后存在的“保护伞”及失职渎职问题情况。

15.危废处置

一是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开展检查情况。

二是涉及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及处置等环节管理台账、转移联单落实情况。

三是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混装、分类存放危险废物情况。

四是属性不明固体废物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经营单位超期贮存等情况及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6.民爆:

一是民爆物品专用库房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情况,爆破作业人员及民爆库房值守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二是民爆物品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消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民爆物品定员定量管理和出入库管理情况。

四是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五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安全管理和爆炸物品流向管控情况。

六是开展可能藏匿非法爆炸物品集中清查收缴情况。

七是加强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四、工作安排

全镇“百日攻坚”行动自即日起至5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部门检查抽查、党委政府督查检查的形式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

1.各企业要结合实际,于2月20日前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2.各企业要对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纠,2月25日前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自查情况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分级原则上报监管部门。厂矿(车间)要开展日检日查、立查立改。

3.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半月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员工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报告,并挂牌督办。

4.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深入现场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开展2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二)部门督查检查

1.各专项工作组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省市主要领导批示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本方案要求、辖区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和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2.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分管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3.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包村(社区)、行业领域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4.“百日攻坚”专项工作组深入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要完成100%全覆盖检查。对于排查发现的不放心企业、部位和环节,要坚决停下来,必要时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不发生事故。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综合采取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复查验收等办法,狠抓隐患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按时完成整改销号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百日攻坚”行动。分管行业领域同志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强化监管执法。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曝光。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三)强化措施保障。要严格落实“1235”工作机制,并将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等“八个一批”作为评价行动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工作组要按照要求将“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表、“八个一批”情况报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含纸质版及电子版)及时上报至镇安监站。各村(社区)、企业的行动方案于2月20日前上报。“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表、“八个一批”情况报表于每周四15点前上报。工作总结于5月30日前上报。


  附件:

  1.马村镇“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表

  2.马村镇“百日攻坚”行动专项回查表

  3.马村镇“百日攻坚”行动“八个一批”情况报表


2023年2月15日